丹阳临时工公司电话
发布时间:2024-07-29 01:43:49丹阳临时工公司电话
所谓产线外包,又称制造外包即企业提供厂房、设备等固定的资源,由专业的外包服务机构提供人员招募、培训上岗、现场管理、员工关系的整体外包等服务。产线外包是将企业的部分生产线业务对外承包,产线外包模式运作的企业与外部承保人之间是“长期合同”的关系,即一种责、权、利明确的,长期稳定的关系。产线外包业务流程:1、企业提出需求并提供项目的情况;2、分析企业需求,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初步调研后拟定方案;3、与企业进行劳务条款洽谈并签订合作协议;4、企业提供厂房、机器、设备等;5、企业制定标准、下达生产计划;6、进行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管理服务;7、开展生产任务;8、企业生产结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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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第28条规定了过渡期:“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第25条规定了豁免适用的范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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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主要是指将相对独立的劳务项目或工程业务外包给承包商,承包商根据分包商的规定组织和直接管理劳务人员完成劳务或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并对项目结果和质量负责。分包公司只监督承包商的工作成果,并根据项目外包合同向承包商支付合同费用,无需直接管理劳人员,也不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任何费用。越来越多的公司和机构喜欢应用劳务外包工人,因为他有上海劳务公司的这些优势:1.用工方法灵活多样,对于企业来说,劳务外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签订长期短期合同,不想用也不想用“退还”给人力资源公司,注意这里是人力资源公司,“退还”而非“解雇”。2.降低成本,对于企业来说,劳务外包可以将劳动力成本转化为产品成本,人力资源公司将开具6%的增值发票进行扣除。同时,可以节省一些隐性成本,如社保、解雇员工的赔偿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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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外包对企业的优势有哪些?1、减少企业在财力、人力上的投入,增加资本运作的回报率;2、企业集中精力专注于核心技术、业务和附加值高的业务;3、降低季节性、突发性生产招用人员的风险;4、减少劳动争议所带来的麻烦;5、避免机构臃肿现象导致的运转不灵的结果;6、其他。生产线承包的成功运作,是人力资源派遣和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的一种新模式,既体现了人力资源派遣在用工上的优势 ,又使企业所有生产环节在步调上统一,是现代企业从生产成本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充分考虑的结果。而且企业外包也是解决生产线面临临时性大量劳务需求和较短期需完成较大工作量时比较方便的解决方式。且是现企业单位常用的一种解决人力、财力便可增大业务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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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这“三性”只需具备“一性”就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由于“临时性”“替代性”比较明确,而“辅助性”岗位在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差别很大,在实际操作中予以明确确实有一定难度,因而,为防止滥用劳务派遣,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实行比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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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这里的“所属单位”,是指与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用人单位有股份关系的上级、平级、下级单位,包括该用人单位独资设立或者控股、参股的单位,以及独资设立或者控股、参股该用人单位的单位,不限于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